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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款物信息公示制度
时间:2023-07-18 22:14:32 来源: 作者:
(1)为不断弘扬社会正能量,使捐赠信息公开透明,感召更多的人加入到爱心捐赠的人道事业中来,制定本制度。
(2)捐赠款物原则上每季度公示一次。重大灾情、大型活动的捐赠款物应及时公示。对捐赠人有化名或不具名要求的,按捐赠人意愿进行公告;捐赠人要求不对外宣传、公示的尊重捐赠者意愿,不对外宣传、公示。
(3)捐赠款物在广安市红十字会网站的“捐赠公示”栏目中公示。
(4)捐赠款物的去向或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重大灾情、大型活动的捐赠款物的去向或使用情况应及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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