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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时间:2023-07-20 22:15:23 来源: 作者: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结合我会实际,现就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定本制度。
(1)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工作实际,符合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律。
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坚持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2)事项范围
重大决策: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调整;
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建设的重大事项;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事项;
重大工作部署,以及须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等事项;
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党组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重大工程和实施项目等;
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捐赠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重大活动项目安排;
机关的建设、修缮、改造项目;
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物资使用:
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
大宗国有资产、救灾救助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方案;
捐赠资金的保值增值与收益支出;
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3)主要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遵循科学、民主、依法、效率原则进行集体决策,主要采取执委会会议、执委会(扩大)会议等形式议定。具体遵循以下程序:
酝酿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决策涉及各方面意见,力争决策的实用性、科学性。
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科室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经会领导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会领导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相关科室负责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集体决策:
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相关人员到会方能召开。
在“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
对决策建议,由执委会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执委会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执委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决定生效,应符合相关生效要件,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原原本本记录具体讨论事项、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科室、责任人。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可根据议题内容邀请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市红十字会监事会等监督机构人员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4)执行及监督
“三重一大”事项经执委会决策后,由相关科室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监事会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会领导报告;建立重大决策纠错机制,通过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5)责任追究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现集体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接受相应的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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