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安市红十字会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组织概况
组织简介
领导机构
机构设置
联系我们
工作动态
学习平台
政策法规
内部制度
红十字运动知识
红会事业
业务工作
应急救援
应急救护知识宣传
人道救助
无偿献血
造血干细胞捐献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志愿服务与青少工作
宣传视频
栏目导航
政策法规
内部制度
红十字运动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学习平台
>
内部制度
救灾物资发放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13 22:13:29 来源: 作者:
(1)物资分发的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救灾物资发放管理相关要求,执行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坚持专物专用的原则。救灾物资必须实行专门管理,做到专物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
坚持及时有效的原则。按照特事特办和急事急办的要求,救灾物资的调配、发放及时高效。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救灾物资的接收、分配和发放有序、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对易受损害群体实施无偿救助的原则。
坚持遵照捐赠者意愿原则。
(2)物资分发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中国红十
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受灾地区上报的《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表1)灾情及需求》;上级红十字会下发的《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表2)物资分配
通知》;兄弟红十字会的捐赠及要求;
捐赠者的捐赠意愿。
(3)物资分发的程序
灾情及需求评估。救灾救助物资发放前,要认真做好灾情统计、灾区需求、各方提供救助(包括当地政府)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坚持对“易受损害群体实施无偿救助”的原则拟定物资分配方案,杜绝脱离实际和普遍救助的现象发生。
审定。办公室在认真评估的基础上提出救灾物资分发方案,呈报会领导审定,必要时提交执委会议定后执行。
公示。受授单位接收到上级物资分配通知后,及时制定公平公正的分配方案,确定物资拟分发对象。物资分发前,在当地人口集中的区域公示物资分配方案和物资分发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3-5天,群众没有异议后方可发放物资。
签领。物资分发时领取人必须现场签字、盖手印,并留下可随时查询的电话号码等通讯联系方式。
回访。各级红十字会要及时对分发物资的情况进行回访。回访方式有实地入户回访和电话回访。县级红十字会在物资分发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尽可能的进行实地入户回访,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反馈物资分发的情况。市级红十字会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回访,及时掌握物资分发情况。
评估。市、县红十字会在深入开展回访的基础上,对每一批次或每一阶段的物资发放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对不规范现象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及时上报评估和整改情况。
(4)物资分发的工具
《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表1)灾情及需求》是应急救援物资拟定分配方案的重要依据。
《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表2)物资分配通知》是上级红十字会调拨物资,本级红十字会接收物资的凭据,是向下级红十字会分发物资的文件。一般在物资到位前发出或收到。
《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表3)物资分配计划》、《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表4)物资收据》、《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表5)执行结果报告》三个表格是物资发放的主要工具。
《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表8)物资采购情况报告》是在发放自行采购的救灾物资时使用。上级拨付应急救援资金自行采购物资时,必须按要求真实填报该表,并与表(3)、和表(5)一同上报。
《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表9)物资发放登记表及续表》是在物资发放现场由物资领取人签字、盖章(手印)并留下联系方式。领取人在签字前必须确认所领物资与表上品种、数量、质量等信息相符后。领取人所留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该表在物资发放结束后,按上级要求将其复印件与表(3)、表(4)和表(5)一同上报。
(5)公开透明及社会监督
物资发放前必须按要求及时在合适的场所公示物资分配方案、分配计划和受益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在3-5个工作日内,群众没有异议,方能按公式内容进行发放。公示期间若有异议,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分发方案,在当地群众公认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分发。
物资发放后,要及时在媒体或其他宣传载体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审查。
应急救援物资采购分发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进行。
加强物资发放资料的留存归档管理,主动接受捐方和社会的审计、检查。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贪污、挪用应急救援款物,不得违反采购规定和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违者依法惩处,追究相关责任。
(6)附则
“博爱送万家”活动及其他人道救助物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工作中若出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要及时发现,认真落实整改。因严重违背本办法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和损失,引发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上一篇:
救灾救助物资采购制度
下一篇:
捐赠款物信息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