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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助物资采购制度
时间:2023-10-14 22:12:04 来源: 作者:
(1)为切实保障受灾及困难群众利益,加强救灾救助物资采购管理,确保救灾救助物资采购阳光运作,制定本采购制度。
(2)对需要采购的救灾救助物资,满足市政府《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一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公开招标。需要采购的救灾救助物资,尚未满足满足市政府《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需自行采购的,一律实行询价制度。询价工作由会领导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3)对采购物资有统一品名规格的,市红十字会以公告和函询的形式,统一时间、地点,由商家上报价格,参照“有效最低价中标”原则,经会执委会集体研究确定供应商。
(4)对采购物资难以统一品名规格的,由市红十字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市场询价三家以上,逐一询价记录,并按“物美价廉”、“择优推荐”原则,向会执委会提出采购建议,经会执委会集体研究确定供应商。
(5)大额资金救灾救助物资采购工作事前向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报告、向监事会通报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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