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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3-07-20 22:19:50 来源: 作者:
为规范本会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接待原则
统筹管理原则:本会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务实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严格标准原则:
(2)接待范围
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区市县红十字会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3)接待程序
所有接待都要接收接待对象的公函。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费用。
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程序,接待来访的客人,办公室负责人执对方公函,及时向本会领导报告,并根据指示安排接待。
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公务接待结束,办公室应当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写清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4)接待标准
住宿: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工作餐: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5)费用报销
接待费用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确需现金支付的,应当在接待清单中说明原因。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接待结束后,按规定及时结算。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三单”: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原始票据包括餐饮以票和菜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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